党政联席会是建立党政配合、共同负责的二级管理体制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决定二级学院重大问题和统一领导的最高决策形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二级学院发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一) 人员组成
党政联席会由学院二级机构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二) 会议时间
每两周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 会议召开
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原则上要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 记录存档
党政联席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并建档保存。
二、议事内容
(一)议题决定
会议议题由总支书记与二级学院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待协商后确定。
(二)相关要求
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要提前1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本二级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机关及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制定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二级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二级学院专业中心设置、工作调整、管理与考核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推进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推进二级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解决突发事件的处理。
8.研究通过以二级学院名义向上级组织提交的重要建议和工作报告。
9.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应一事一议。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就议题充分交换意见,做好个别酝酿。会上,提出议题的成员要就议题作详细说明,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二)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可对议题提出实施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必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如对讨论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
(三)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纪律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严守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四)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分院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但在本决定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执行。
(五)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可向学校报告,或向师生传达;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监督考核
(一)各分院每学期末将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报组织人事处,并对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组织人事处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党政联席会有关人、财、物等重大事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加强组织监督。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直至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