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系技能鉴定
一、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批复
二、 质量督导员、考评员
三、 鉴定流程
四、 鉴定范围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目录: |
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目录: |
水生产处理工 工业废水处理工 工业气体生产工 工业废气治理工 压缩机操作工 涂料生产工 染料生产工 农药生产工 合成氨生产工 尿素生产工 硫酸生产工 硝酸生产工 纯碱生产工 烧碱生产工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有机合成工 化工总控工 防腐蚀工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原油蒸馏工 催化裂化工 蜡油渣油加氢工 渣油热加工工 石脑油加工工 炼厂气加工工 润滑油脂生产工 石油产品精制工 煤制烯烃生产工 煤制油生产工 煤制气工 化学合成制药工 生化药品制造工 发酵工程制药工 橡胶制品生产工 燃气储运工 化工检修钳工 化工检修电工 仪器仪表维修工 化学检验员 涂装工 |
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