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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分院党总支党员教师班导制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化学工程系     来源:     点击:

化工分院党总支党员教师班导制管理规定(试行)

 

为充分发挥化工分院党员教师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职能及示范作用,切实与广大同学联系到一起,让班级同学时刻感受到党员的模范示范作用,真正做到“以点带面,共同进步”,从而保证化工分院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分院实际情况,经化工分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化工分院实行党员教师班导制。

一、任班级导师党员教师条件

1、作风正派,党性强,业务精的正式党员。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发展程序,了解班级学生基本情况

3、优秀共产党员优先选聘,一名党员教师联系一个班级。

二、党员导师职责

1、每名党员教师负责一个教学班级,同时作为该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作为班级导师的党员,要掌握其负责班级学生情况(含:姓名 、学号 、政治面貌、 寝室 、联系方式 、奖惩情况 、考试成绩 、挂科情况等);对该班级学生的政治表现、职业规划、学习风气、生活作风、心理状况等情况进行指导与引导。同时党员教师要以身作则,以积极、负责的良好形象作好表率示范作用。

2、班级导师党员教师要定期对所联系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并进行培养考察,每月至少1次。

3、班级导师党员教师要定期向化工分院党总支汇报联系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思想状况,并根据考察实际情况推荐年度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人选。

4、对于所联系班级内出现思想状况的同学,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尽自己所能帮助其解决思想困惑,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分院党总支。

5、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时参加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介绍所推荐人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任班级党员导师时间是所联系班级的在校就读时间(三年)。

2、每学期结束前提交相关记录(含图片)及工作总结。

 

化工分院党总支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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