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黔财教〔2014〕216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经费(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43号)要求,《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3〕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7月份受助学生人数等情况,现提前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共 万元,待分别核定2015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各地中职学校受助学生人数后再行清算。中央资金2015年有关科目,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省级资金作为下划专款补助,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 “实施方案”的要求,足额落实各级应承担的资金,并将本级应安排的资金与中央、省补助国家助学金及时下达到所属学校。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惩治力度。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的制度,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受助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扣减骗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5280185)。
附件:
1.贵州省提前下达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
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表
2.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5日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