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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纪检监察处   点击量:

 

第一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纪委安排下,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有关工作。

突出政治监督。负责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各系部处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负责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各系部处履职尽责,执行落实学院重要安排、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聚焦专项监督。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学院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条  在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以及作出纪律检查建议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授权,按规定开展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案件执纪审查等工作,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四条  负责案件审理相关工作,监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执行,协助学院开展“一案一整改”,督促学院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建立完善政治生态活页以及监督台账、问题线索台账、谈话记录台账、案件审查台账,并统筹开展案件管理系统填报等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建立学院纪检监察与国资、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席联动机制,并做好会议筹备、监督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第八条  完成学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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