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 25 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拉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 号)要求,2021年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详见附件。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首批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名师工作室省级名师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