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5号)转发你们,《通知》中包含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证的情况和程序,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人事处
2022年3月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贵阳贵安创新创业的函》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