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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把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新时代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但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部门单位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制度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以有力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结合新时代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新任务新要求,深化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着力推动内部审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内部审计的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三)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发展。

(四)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重视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把政治导向、政治要求贯穿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落细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每年至少听取1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等重大事项, 及时向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财务会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大、中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合理配备内部审计力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三、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水平

(七)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内部审计计划,突出内部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着力消除审计监督盲区。要加大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审计力度,查透问题根源,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八)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规范内部审计程序,重点做好审计项目立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方案编制、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出具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明确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切实防范审计风险。要做好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质量。要加强对外聘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九)加大内部审计创新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要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促进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要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项目和内部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强化本级统领、上下结合、统一组织、协同作战,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等审计组织方式,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审计或专项审计,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要探索实践研究型内部审计,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科技强审理念,加快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综合运用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质效。

四、强化内部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

(十)压实内部审计整改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内部审计机构要落实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责任,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研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健全分类推进、跟踪检查、定期通报、结果运用、整改销号等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效能转化,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综合施策,促进完善制度管理,健全内控措施。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归入领导人员个人档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同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十二)健全贯通协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贯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联动,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审计机关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时,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可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明确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将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反馈、情况通报、整改回访等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机制,加强对备案材料的研究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审计项目的参考依据。上级审计机关要将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纳入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

(十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审计机关通过现场指导、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以审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内部审计重点的指导,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同级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根据本行业本系统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 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推动建立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推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六、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大力强化内部审计人员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鼓励支持内部审计人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探索形成符合内部审计发展规律的职业规范体系,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对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十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法定职责边界,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敬业、干净干事。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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