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1必赢游戏app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计算方法
结合《8111必赢游戏app素质教育成绩单项目指南》设定的项目内容,素质教育成绩单学分由社会实践与社会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创新与创业活动、技能比赛及专业拓展四个部分组成。在统计时部分项目实行学时方式,20个学时对应1个学分,各单项多余学分不能作为其他项未修满学分的补充,但可作为评优评奖、个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顶岗实习前需完成社会实践与社会活动3个学分、文体活动1个学分、创新创业活动1个学分,技能比赛及专业拓展3个学分,共计8个限选学分和4个任选学分方可毕业。
一、社会实践与社会活动学分计算方法
(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假期专业实践或社会实践(非教学学时内安排的实践),经团委立项支持的项目参与者加20学时,折合1学分,未立项自行开展的项目参与者加15学时,个人参加社会实践经认定(实践单位证明、个人实践总结并经各分院团总支认定,团委审核)加10学时;
(二)参加班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学期内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经各分院团总支认定并有个人调查报告)1次5学时;
(三)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分院表彰另加3学时,获得校级表彰另加5学时,市级表彰另加10学时,省级表彰另加20学时,国家级表彰另加40学时。同一次实践活动获多项表彰者只计最高点,不能累计学时;
(四)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基本项目1次20学时;主要项目1次10学时;一般项目1次5学时,参加义务献血1次5学时;
(五)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分院表彰另加3学时,获得校级表彰另加5学时,市级表彰另加8学时,省级表彰另加10学时,国家级表彰另加20学时。同一次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多项表彰者只计最高学时,不能累计学时;
(六)被评为分院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干事等),属于分院备案评优项目计3学时。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干事等),属于学校备案评优项目每人计5学时。市级先进个人每人计8学时,省级先进个人每人计10学时,全国先进个人每人计20学时;
(七)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社联主席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负责人以及各分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合格每人计1个学分;
(八)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社联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社团副部长、各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分院社团负责人、团支部书记、班长经考核合格每人计10学时;校学生会干事、社联干事、班委其他干部、各分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各社团其他主要干部经考核合格每人计5学时(多重职务不得累计学时,只加最高职位的学时),以上学时计入社团活动学时。
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计算方法
(一)校内活动学时
1.参加大型文化体育讲座和学生身心健康讲座1次5个学时;
2.参与闪亮青春·校园文化活动月、金韵校园文化活动月等大型文艺演出或各种文体类活动1次20学时,一等奖另加5学时,二等奖另加3学时,三等奖、优秀奖另加2学时;
3.参加学校体育比赛如学校运动会1次20学时,第一名另加3学时,第二名和第三名另加2学时,第四、五、六名另加1学时;
4.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主要项目1次10学时;
5. 参加一般项目1次5学时。
(二)校外活动学时
1.参与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文化类比赛如闪亮青春·校园文化活动月1次20学时,一等奖另加5学时、二等奖另加4学时、三等奖另加3学时、优秀奖另加2学时,文化体育类活动参加多个项目只加一个参与学时,获奖另加;
2.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如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足球联赛1次20学时,第一名另加5学时,第二、三名另加4学时,第四至第六(或至第八名)另加2学时;参加全国运动比赛30学时,第一名另加20学时,第二、三名另加16学时,第四至第六(或至第八名)另加12学时;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加入学校集训队(未参加正式比赛)2学时。
三、创新与创业活动学分计算方法
(一)校内活动学时
1.参加面向全校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项目1次20学时,获一等奖另加5学时,二等奖另加4学时,三等奖另加3学时,入围和其他奖项另加2学时;
2.参加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主要项目1次10学时,获一等奖另加4学时,二等奖另加3学时,三等奖另加2学时,入围和其他奖项另加1学时;
3.参加技能竞赛和学术活动一般项目1次10学时,获一等奖另加2学时,二等奖另加1学时,三等奖另加1学时。
(二)校外活动学时
1.参加“挑战杯”大赛省级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省级选拔赛20学时,获奖另加。其中省一等奖另加10学时,二等奖另加8学时,三等奖另加6学时,入围奖和其他奖项另加4学时;国家一等奖另加40学时,二等奖另加30学时,三等奖另加20学时,入围和其他奖项另加10学时;
2.参加跨校和市级以上科技竞赛1次10学时,其中全省级以上竞赛获一等奖另加10学时,二等奖另加8学时,三等奖另加6学时,优秀奖另加4学时;其它级别比赛特奖另加5学时,一等奖另加4学时,二等奖另加3学时,三等奖另加2学时,优秀奖另加1学时。
(三)其它学分
1.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类文章一篇为1学分;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书)40学时;
3.同一专业技能项目竞赛成果参加多个级别项目,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重复加分。
四、技能比赛及专业拓展学分计算方法
(一)技能培训
1.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证书1个学分,可累计学分;
2.职业资格证书2个学分,可累计学分。
(二)技能比赛
1.对于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即人社部)主办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社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之国赛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学生获得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即人社部)主办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社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之省级选拔或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学生获得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由各行业学会、协会、贵阳市政府部门、清镇市职教城管委会、观山湖区等组织及学校各分院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一等奖2分,二等、三等奖1分。
五、注意事项
(一)其它无法归类的活动或奖项由各学校团总支认定后提出学时意见报学校团委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可以计入学时;
(二)所有经学校团委素质教育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审批的项目,即素质教育成绩单认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