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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

一、落实国家政策,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要坚持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坚持“应贷尽贷”,持续加大资助力度,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升和利率下调的规定,积极做好贷款政策宣传,引导学生在贷款额度范围内合理、适度申请贷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要求,积极做好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借款学生“应知尽知”、免息政策“愿享尽享”。

二、做好贷款受理前准备工作

2024年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原则上从7月8日至10月10日(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各系部需召开助学贷款班会等传统宣传途径微信、微博、QQ、线上视频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于6月20日提交系部助学贷款工作总结、班会记录、图片等资料

1.各系部提醒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7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申明要求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体现个人真实申贷意愿。提醒毕业生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毕业确认,按时还款,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2.各系部对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开启“绿色 通道”以确保及时入学,不得通知学生先行收费,再办理入学。原则开学半个月内要提交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单到学工部,及时与未提交回执学生联系,对于仍需贷款的学生,督促其抓紧提交回执;对于无贷款需求的学生,务必及时谢绝贷款。学院需扣款学生在校期间需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应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拨付给学生,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各系部要做好贷款毕业学生(含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诚信教育、催还贷款、还款操作及毕业确认工作,并提醒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毕业生及时联系其生源地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以便贷款学生按政策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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