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程序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修订本)》制定的。为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我院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要以本工作程序为线索,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修订本)》的规定和要求,认真作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以每个环节工作的高质量保证发展党员的高质量。
一、申请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教职工生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的条件、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让其补充或重写;要在15天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帮助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是团员的经所在团支部推荐,支委会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并建立该申请人的《入党材料档案》。
三、进入培养教育考察期
1、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①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②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并认真填写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中,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2、党支部每季度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入党积极分子要不定期的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和《思想汇报》应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经党总支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
3、政审的基本方法:
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④、必要时函调或外调。
六、进行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校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党校培训的结业证书,证书装入个人《入党材料档案》。
七、入党公示
党支部在发展前要进行入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形成《入党公示结论》,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下发《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写出书面报告意见,并附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短期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公示结论》等。经党总支审议后,报组织人事处转呈党委进行审查,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思想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4、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和介绍人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可拟就草稿,经党支部审查后,由申请人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
十一、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和有关入党材料,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
1、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①、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正式、预备党员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优点与缺点、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现实表现及培养教育过程等,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④、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⑤、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⑥、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⑦、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⑧、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党支部名称、开会时间、讨论谁的入党问题;对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党员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2、注意事项:
①、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可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②、发展对象本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装入《入党材料档案》,经党总支审查后,报组织人事处转呈院党委审批。
⑤、讨论毕业班学生入党的支部大会应在每年的4月底前进行。
⑥、未被吸收入党的毕业班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档案》,由党支部于每年6月底以前装入其人事档案。
十三、院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要对党总支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院党委汇报。
十四、院党委审批
院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党总支审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党支部接到党委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其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可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①、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②、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党支部为主。教育内容:做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
③、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⑤、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⑥、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⑦、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⑧、预备党员的所有材料装入其《入党材料档案》,由党支部保管。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应及时将其《入党材料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同转出。
3、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③、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④、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为:
①、主持人清点应到和实到正式、预备党员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清楚的其它问题。
③、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④、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⑦、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决议内容: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缺点和不足的改情况;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明确能否按期转正。
⑧、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开会日期。
6、上报审批
①、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经党总支审查后,报组织人事处转呈院党委审批。
②、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党委领导签名,加盖党委印章,由组织人事处及时通知党总支。
③、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④、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预备党员说明延长的原因,教育其正确对待,接受考验,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⑤、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有事实根据,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的《入党材料档案》。
⑥、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装入其《入党材料档案》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存档手续。
2011年6月21日